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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2014、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1: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尉氏县2014、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尉氏县2014、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开财预支(2014)407号;尉财(2015)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尉氏县2014、2015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预支(2014)407号;尉财(2015)39号

2.3投资额: 约146万

 2.4交货地点: 尉氏县境内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7标段共分二个包:

A包:三同步两公开系统、庭审直播系统

B包: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复印机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商资格要求

A包: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所投书记员应用系统客户端必须保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挂接,如果所投产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非同一品牌的,需提供现有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接口开放证明材料、授权书服务承诺均可),以保证实现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挂接和安全运行。

3.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中有效期内。

B包:

3.1符合《中共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供应商需提供该厂家针对本项目(品牌)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4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5报名时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3.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请于2015年 10  19   日至 2015年 10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城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西二楼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

A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授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投标人所投书记员应用系统客户端必须保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挂接,如果所投产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非同一品牌的,需提供现有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接口开放证明材料、授权书服务承诺均可),以保证实现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挂接和安全运行。

B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需提供该厂家针对本项目(品牌)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371-27975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938644103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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