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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乡镇供水办公室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0: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乡镇供水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FK2015101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仲

项目联系电话:024-862349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乡镇供水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024-862349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玲,024-22853199-1005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阳光财险大厦10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详细项目需求。

2、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包:

01包: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仪器设备采购;

02包:浑南新区、苏家屯区、于洪区、辽中县等区域仪器设备采购;

03包:新民市等区域仪器设备和水质监测车车辆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资料原件(注:投标产品的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可为原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01包: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要求流动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主要投标产品资质文件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②自动顶空气相色谱仪——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③离子色谱仪——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注:同一标段一个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授权多家做无效处理)。02包: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要求流动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主要投标产品资质文件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②自动顶空气相色谱仪——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③离子色谱仪——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注:同一标段一个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授权多家做无效处理)。03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主要投标产品资质文件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②自动顶空气相色谱仪——具有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投标人若不是采购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书。(注:同一标段一个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授权多家做无效处理)。初审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9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阳光财险大厦10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2: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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