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楼空调工程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楼空调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 国拨,招标人为 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内。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13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722.4㎡,地下建筑面积为5412.9㎡),空调采用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工程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的业绩合同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所报项目经理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3.6投标人若为非设备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7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若为非设备制造商报名时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8:3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3.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装、加封皮、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迟到或未到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制造商授权书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6.4 资格预审费用200元,报名时缴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室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焦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