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DAAN-2015-030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项目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01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315KW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 315KW柴油发电机采购及安装 | 1项 | 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柴油发电机机组进场并安装完毕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项目验收及结算完成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 (4)合同余款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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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脉动真空灭菌器采购项目 | 脉动真空灭菌器 | 1台 |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5、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4.6、各项目包的投标人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4.6.1、01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315KW柴油发电机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315KW柴油发电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若为所投设备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4.6.2、01项目包涉及的安装工程允许专业分包,如中标人不具备设备安装施工资质,由中标人采用专业分包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4.6.3、02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脉动真空灭菌器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脉动真空灭菌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若为所投设备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4.6.4、02项目包的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6.5、02项目包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jy.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清远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首层东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号窗口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6.2.3、税务登记证(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6.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9.1、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9.2、联系人:刘小姐。
9.3、电话:0763-6987181。
9.4、传真:0763-6880075。
9.5、地址: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静福路维港尚城住宅小区西边)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
10.2、联系人:吴先生。
10.3、电话:0763-3202157。
10.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联系人:钟小姐。
11.3、电话:0763-3939952。
11.4、传真:0763-3939952。
11.5、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4日18时正之前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各项目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12.1.1、01项目包: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12.1.2、02项目包: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12.2.3、帐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QYDAAN-2015-030/01或02项目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如无特别说明,本项目各项目包要求均相同。
2、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