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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器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9 10: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器材购置项目

标书编号:一标段 HS-2015-ZC130-01二标段 HS-2015-ZC130-02三标段 HS-2015-ZC130-03

四标段 HS-2015-ZC130-04五标段 HS-2015-ZC130-05
采购人名称:永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益昌路东侧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强  0316-662279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国卿 0311-83998285  137856630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提高农村文化建设水平
项目实施地点:指定地点

采购主要内容:

第一标段: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器材购置项目

第二标段: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电视机购置项目    

第三标段: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图书购置项目(科技类、文化类、政经类)

第四标段: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图书购置项目(生活类、少儿类、综合类) 

第五标段:永清县农村文化建设音响购置项目

采购内容:详见各标段描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450万元。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标段划分:五个标段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标段报名时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5、投标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提供健身器材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原件(不少于10份);

7、投标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投标商需具有体育器材生产或销售能力。

第二标段报名时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5、投标商提供电视机生产厂家总厂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鲜红公章;

7、投标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每个品牌只能授权1家投标商,每个投标商只限1个品牌参与本标段报名、投标;

    投标商与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报名、投标。

第三标段报名时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5、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至少2份(中标金额需45万以上);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8、投标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第四标段报名时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5、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至少2份(中标金额需45万以上);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8、投标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第五标段报名时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5、投标商提供音箱、功放、调音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为保证所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和准确度,音箱需要通过本厂消声室的测试,并提供消声室相关介绍文件和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7、所投音箱、调音台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8、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原件;

9、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红公章;

10、投标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投标商与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报名、投标;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 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3785663061)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者恕不接待。报名时必须持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检察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必须在公告日期之后);⑥所报标段所需要的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红公章,报名材料贰套,A4纸张)

注: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投标保证金:开标前需向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金必须由投标商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时间等见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前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电话1378566306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发售方式:报名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购买 ,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国卿 0311-83998285  13785663061 

传真电话:0311-83998285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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