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厨房设备改造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厨房设备改造及安装工程 | ||||||||||||||||||||
项目编号 | ZJJC-ZB-20151016001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 项目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厨房设备改造及安装工程 (2) 项目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8号 (3) 主要服务内容:厨房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及安装、原有部分设备和管道的拆除和改造、区域内部分配套工程;并负责相关服务内容的验收工作(包括不限于卫生防疫、消防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 项目预算:260 万元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招标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8号 (7)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2) 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行为; 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报名时拟选定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投标时不得更换)须具备以下要求: (4) 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5) 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类《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需通过网上验证);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7)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类似业绩不少不于2个; 四.报名时间、地点、条件 投标申请人需在2015年10月19日至 10月23日9:00~16:00 (北京时间)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502室现场报名。 | |||||||||||||||||||||
投标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 提供厨房设备生产厂家如下资料: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厨房设备生产厂家公章; (6)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类《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厨房设备生产厂家公章;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9)其他报名人认为需要的资料。 类似业绩:近三年(2013、2014 、2015)200万元以上的厨房设备制作及安装合同; 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其余任何信息渠道对本次公告的相关转载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均不予认可,招标人严格禁止对本公告随意转载或对其相关内容的更改。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502室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另行通知 | |||||||||||||||||||||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
七. 开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