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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GXJH2015-D44)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7: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国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GXJH2015-D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鑫龙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国土局

地址:兴安县国土局

联系方式: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鑫龙,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GXJH2015-D4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1项。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级以上(含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及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规定所推荐监理企业,拟负责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 2015年10月23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29198。

4、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继续教育登记证、竞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报名期间内出具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17时整前到达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39

2、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

  账    号:00021426430004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二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二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鑫龙;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传真:0773-2829198。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级以上(含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及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规定所推荐监理企业,拟负责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2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携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继续教育登记证、竞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报名期间内出具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西凤路4号)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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