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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8: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5ZF1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鹏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高新区(新市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地址:乌鲁木齐北京路217号盈科广场A座6015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0991-3678072 邮箱:32516022@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鹏 0991-4833033转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5ZF187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需编制一个文本,即《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

四、采购预算:600000元(陆拾万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6)投标人确定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1个;

(7)投标人要熟悉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国家、自治区、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深度研究和把握,熟悉了解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情况;

(8)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9)在国内外服务业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承担过市(县)以上的与本项目相关联的课题项目,对规划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高新区(新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能承担本项目实施;

(10)承担过类似规划项目并获得业界好评,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1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二、联系人:贾鹏

联系电话:0991-4833033 4836693转8003

传    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3)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4)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5)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6)投标人确定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1个;(7)投标人要熟悉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国家、自治区、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深度研究和把握,熟悉了解高新区(新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情况;(8)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9)在国内外服务业领域掌握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承担过市(县)以上的与本项目相关联的课题项目,对规划发展有深入研究,拥有相关专业技术团队,有较强研究基础,熟悉高新区(新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能承担本项目实施;(10)承担过类似规划项目并获得业界好评,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1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0:00 至 2015年10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进行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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