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省级财政资金灵台县中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5年(2)省级财政资金灵台县中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2015年(2)省级财政资金灵台县中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PJ1510162593
二、招标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300立方米蓄水涝池2座,修建高标准农田600亩,配套整修顶宽50厘米、高50厘米地边埂39318米;整修宽6米田间道路2000米(铺砂厚度18厘米,宽度4.5米),4.5米宽生产道路3500米(铺砂厚度18厘米,宽度3.5米),配套开挖上口宽50厘米,下口宽30厘米,深50厘米排水渠7000米,栽植速生旱柳1500株(胸径3cm,截杆高度2.2米)。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概算投资83.50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3年,3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保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三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上述工程投标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简介,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证件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情况(列表说明)。
同时提交投标企业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案件查询告知函(原件)。申请查询时,应当申明查询事由,列明被查询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函单位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5时00分,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二楼第三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PJ1510162593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张 宁 联系电话:0933-3623691
招标代理机构:平凉兴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荣娟 电 话:0933-871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