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5: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HBGSCG-2015-IT-14
三、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
包一 | 不间断电源采购及电源改造 | 420万元 |
包二 | 精密空调及机柜级风冷机组 | 300万元 |
包三 | 机房专用机柜 | 80万元 |
四、分包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所分3个包均为基本单元,不得再进行拆分投标。
2.每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包中标。
3.投标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包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多个包同时投标;同时投标的,需按不同的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五、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设备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部署。
3.交货地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心机房(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符合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制造厂、供应商。
3.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书所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与提供技术服务。
4.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该分包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书面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主要设备指:包一的UPS,包二的精密空调,包三的网络/服务器机柜。
5.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生产经营范围中必须含有与上述设备相关的业务且年限在五年以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书(如为供应商投标)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509室办理登记备案及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手续。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八、现场踏勘安排: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踏勘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办公,且踏勘前需经招标人允许(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27-87322131)。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11月5日13:30至14: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5日14: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一,人民币4万元;包二,人民币3万元;包二,人民币0.8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并须在用途或附言、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交纳的保证金以我单位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银行:建行中北路支行
账号:42001165028059300022
十三、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祝女士/章女士
联系电话:027—87322133/027—87322458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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