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七支队警官训练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七支队的委托,对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七支队警官训练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1 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2.2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下面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有效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LED显示屏部分、3D投影设备、舞台灯光设备、会议及舞台音响、会场基本配置设备及网络、警官训练部分设备、会议桌椅,详见采购需求计划表。
(2)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最高控制价183.56万元,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4)项目编号:采招2015-532
(5)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或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7)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年。
(8)资金来源:财力资金,已落实。
5、开标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具体以当天会务安排为准)
6、联系方法:
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七支队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500号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15618996717
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联 系 人:任老师
电 话:13564470255
传真:021-50908715
E-mail:zxbfour@shbtpm.com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710000674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