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巩义市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100号,招标人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夹津口镇、大峪沟镇、新中镇;
2.2 标段划分:
一标段:夹津口镇镇区社区项目;
二标段:大峪沟镇董陵社区项目;
三标段:新中镇温堂社区项目;
监理标段:巩义市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
一标段:设计污水处理规模700m³/d,收集转运垃圾10t/d;
二标段:设计污水处理规模400m³/d,收集转运垃圾5.5t/d;
三标段: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00m³/d,收集转运垃圾5t/d;
2.3招标范围:
一、二、三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4工期要求:6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三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3.4 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
3.5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注:施工投标单位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两个标段。
监理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总监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3
3.4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
3.5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一、二、三标段提供: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验收资料为准);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2年、2013年、2014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
监理标段提供: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27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 话:13503991369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