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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谈判嵩县振兴路设计费及2015年保障性安居前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0: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125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嵩县振兴路设计费及2015年保障性安居前期采购项目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60号。

项目概况: 该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总预算资金19万元。第一标段为嵩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环评)建设项目,预算资金4.5万元;第二标段为嵩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预算资金7.5万元;第三标段为嵩县振兴路(吕沟河—大禹路)设计费,预算资金7万元。

1、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嵩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拟建于嵩县县城伊东新区,全长1345米。其中包括:(1)振兴路:从吕沟河跨越大禹路至四期廉租房,包括一座吕沟河上的桥梁,全长1084米,道路规划宽度30米,概算资金2510.5万元;(2)、两程路:从振兴路到育英路,全长262米,道路规划宽度30米,概算资金342.8万元。

2、第三标段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嵩县伊东新区振兴路(吕沟河—大禹路)设计项目。嵩县伊东新区振兴路(吕沟河—大禹路)建设工程全长约600米,道路规划宽度30米。招标内容:完成项目的道路工程、排水(给水、雨水和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一标段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提供证明资料证明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第二标段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第三标段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道路、给水、排水)甲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须提供证明资料证明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1016日至2015102217:00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3、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及相应标段所须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单位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及谈判时间:2015102810:00

2、递交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 秦先生  电话:0379-66332658      

     杨女士    电话:0379-66333605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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