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图书室、阅览室配套设备采购(XPRG2015154)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图书室、阅览室配套设备采购(XPRG2015154)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图书室、阅览室配套设备采购(XPRG201515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PRG20151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
地址:覃塘镇华西路1号
联系方式:卢如录、周兆林 0775—47248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 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书架1422个、书立17062个、图书出纳台188张、管理员椅子188个、阅览桌1328张、阅览椅7968个、报纸柜388个、期刊架305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肆佰零伍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4054220.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有法人资格供应商;3、潜在投标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4、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5.4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二轻宿舍)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图书室、阅览室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XPRG2015154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各分标的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价:书架1422个、书立17062个、图书出纳台188张、管理员椅子188个、阅览桌1328张、阅览椅7968个、报纸柜388个、期刊架305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肆佰零伍万肆仟贰佰贰拾元整(¥4054220.00)。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有法人资格供应商;
- 潜在投标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4、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3、售价:招标文件费250元,售后不退。
4、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单位所在地方税务局出具的2015年1月至8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材料合格且齐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
- 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收款人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账号:800085129600014,缴纳时间必须在2015年11月3日下午6时00分前缴纳;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并将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若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仍未到达收款人账户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二轻宿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开标,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银行转帐底单原件,如业务回单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银行转帐底单原件,如业务回单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参加开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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