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所需侦查取证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巩义市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巩财招【2015】157号
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3、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制造厂商的原厂商授权证明;
4、 所投产品生产商要求获得司法机关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许可证;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报名地点:巩义市财政局701室。
七、报名时应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商获得司法机关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特别说明:提供生产商获得司法机关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有一定困难的,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视为提供原件。
八、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巴先生 联系电话:13526770617
九、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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