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特警支队搜排爆装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特警支队搜排爆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BHY-2015-01075
招标人名称:沧州市公安特警支队 |
招标人地址:御河路51号 |
招标人联系方式:池先生 0317-2170609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
招标范围:排爆机械手,X光机,装甲车声波驱散器,防弹衣,焊割笔(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X光机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装甲车声波驱散器须经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防弹衣须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检测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X光机,装甲车声波驱散器,防弹衣)(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X光机)、检测报告(装甲车声波驱散器、防弹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递交。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 月16 日至2015年 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黄骅市新海西路康安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 月 6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5年11 月 6 日 14 时0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沧州民族会馆三楼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
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