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就“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仪器招标(招标编号:HS15606G109)。
2、用途:环境监测。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全自动热脱附仪1台、配套的化学工作站1套、配件1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6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5113)。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四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先生/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3503824
传 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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