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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4)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0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4)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01511638-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4)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42万元               

四、采购数量:2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服务期

包组一

办公用房租赁

1

自签订合同起3年

包组二

停车场租赁

1

自签订合同起3年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一个包组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包组一适用)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标的物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包组一适用)

(4)所投场地必须在花都区新华街行政管辖范围内;(包组二适用)

(5)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提供停车场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组二适用)

(6)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16日 至 2015年11月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5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开标时间:2015115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联系人:谭小敏联系电话:020-66831828
传真:020-66831828邮编:5108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吴先生、叶小姐联系电话: 020-87554238 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邮编:5106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叶翠联系电话:020-8755423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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