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山市板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0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招标文件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板芙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2015年度中山市板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编号:ZP-GK2015-0826】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2日17:30,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度中山市板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第2次);
二、采购预算总价:人民币450000.00元。(若中标合同价高于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以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为合同支付金额;若中标合同价低于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以中标合同价为合同支付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资质和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且同时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设计资质或丙级以上(含丙级)市政设计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须包含2012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5.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土地规划资质企业,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要求提供已明确各自职责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①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有);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原件检查,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单位提供。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
3.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卡)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板芙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0-865012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0-886652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665236
E-mail: zszhipu@163.com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板芙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2015年度中山市板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编号:ZP-GK2015-0826】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2日17:30,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度中山市板芙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第2次);
二、采购预算总价:人民币450000.00元。(若中标合同价高于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以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为合同支付金额;若中标合同价低于中山市财政局核定价,以中标合同价为合同支付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资质和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且同时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设计资质或丙级以上(含丙级)市政设计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时间须包含2012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5.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土地规划资质企业,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要求提供已明确各自职责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①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如有);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原件检查,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单位提供。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
3.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卡)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板芙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60-865012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四楼3A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60-886652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0-88665236
E-mail: zszhipu@163.com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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