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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02: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重招)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CMJLCG-2015-QY009C1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重招)

三、采购信息

项目内容

面积(亩)

采购预算金额

完工期

2014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

15000

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

(¥1,710,000.00元

除草、施肥、培土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补植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必须是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5、投标人须具备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8、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16日至2015年1022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cmjl.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16日至2015年1022(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4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栋(即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14日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清城区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栋开标室(即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九、采购人信息:

9.1、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9.2、联系人:杨先生

9.3、联系电话:0763-5811519

9.4、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18号

十、采购监管部门信息

10.1、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0.2、联系人:陈小姐

10.3、联系电话:0763-5813296

10.4、联系地址: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财政局大楼二楼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1.2、联系人:唐小姐

11.3、联系电话:0763-3365666

11.4、传真电话:0763-3367799

11.5、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康乐花园A10栋(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即2015年111日18时00分之前向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交纳: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2.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泉路支行;

12.2.3、帐户:4400 1760 3170 5300 2599。

12.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CMJLCG-2015-QY009C1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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