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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公安局辖下派出所办案区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5: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陆丰市公安局辖下派出所办案区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ZX2015-45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辖下派出所办案区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贰佰玖拾伍元整(¥625295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③.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⑥.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如下证件到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514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51151400

十一、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6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中段东侧行政新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03990  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市财政局大院内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660-8883898

传真:0660-8883898     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方小姐    联系电话:0660-888389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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