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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分院“公建民营”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3: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分院“公建民营”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分院“公建民营”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5ZF1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80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5号

联系方式:王艳荣 181293161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凯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分院“公建民营”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商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服务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养老福利院分院“公建民营”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5ZF182

三、招标内容:选取具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资质的服务商一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3)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 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5) 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 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7)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 投标人在乌鲁木齐市内应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5年 10 15日至2015年 10 21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 11 4 日(星期三)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徕远宾馆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一、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传    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3)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4) 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5) 有效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6) 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7)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8) 投标人在乌鲁木齐市内应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0:30 至 2015年10月21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进行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徕远宾馆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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