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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1.2招标编号: 郑经采公开(2015XCDL94

1.3、采购预算:497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机场高速以东、万三公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福山路以北围合区域,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且具备承担本项目规划的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规划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4、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201011以来承当过5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投标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四、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101520151021;每天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4.3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资质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投标企业近六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报名时还需提供廉洁资格审查所需有关资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版。

五、廉洁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请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到郑州经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1102日~2015110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分至1200分,1400分至1730分;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本,逾期不售,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112314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2212会议室

7.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

联 系 人:先生、女士     

        话:0371-6397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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