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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1: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清河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2015CK-088A/B/C/D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栾英海    0319-81690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999108  150331192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采购用途:幼儿园维修改造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的招标文件

采购限价:A标段:1176081.02元;B标段:841288.76元;C标段:587974.50元;D标段: 458780.09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招标中一名注册建造师只允许进行一个标段投标,每名注册建造师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中标后注册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注:多名注册建造师报多个标段时可兼中兼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每报一个标段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1日  每天9:0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出不退)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耿彦腾    电话:0319-8290975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4日9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联系方式:0311-83999108   15033119216

传真电话:0311-8399828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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