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安全评价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安全评价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0-1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安全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HZWS-20150138磋 | ||||||||
二、项目概况: |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及附属设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2、发售地点: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市委党校2号楼503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400元人民币/子包。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资质证书 |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26日14时00分 | ||||||||
七、投标地点: | 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宁波市委党校2号楼205室 | ||||||||
八、开标时间: | 2015年10月26日14时0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宁波市委党校2号楼205室 | ||||||||
采购机构: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小丽、毛建华、付赢颍 联系电话:0574-87645885、83896188、87208096 传真:0574-8752015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宁波市委党校2号楼503室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