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冠隆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永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道路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市冠隆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道路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道路冬季清雪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HPZB2015—CG4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俊喆
项目联系电话:0432-642310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冠隆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桦路91号
联系方式:沙俊喆 0432-642310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雪峰 0432-64660301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 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V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对于作业设备驾驶人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及岗位证。
3.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所需车辆,随叫随到;(2)如出现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同时不得延误清雪任务;(3)投标单位必须在园区内或周边设置办公场所,仓库及车辆停放场所。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人应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3.4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对于作业设备驾驶人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及岗位证。3.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所需车辆,随叫随到;(2)如出现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同时不得延误清雪任务;(3)投标单位必须在园区内或周边设置办公场所,仓库及车辆停放场所。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 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 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市金桥宾馆一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运输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政府采购中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对于作业设备驾驶人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及岗位证。
3.7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所需车辆,随叫随到;(2)如出现任何违章及交通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同时不得延误清雪任务;(3)投标单位必须在园区内或周边设置办公场所,仓库及车辆停放场所。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