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结核化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长春市二道区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对“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结核化验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0773-1541GNJL01633
二、招标范围: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结核化验设备项目;详见清单。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三、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应符合采购法第22条和吉财采购[2009]19号文件和吉财采购[2008]3号文件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22日的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11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11月2日16 时(北京时间)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11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长春市人民大街和繁荣路交汇,西行50米,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7万元,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予接受。
九、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荣光路与临河街交汇处东侧
联系人:徐巍
联系电话:0431-8492023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联 系 人:于 晓 蔡男男
办公电话:13610787772;0431-81937053
传 真:0431-81150785
监管部门: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电话:0431-849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