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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4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ZJ-ZF15171]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一期、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编号GDZJ-ZF15171请点击打开]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1014起至20151020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J-ZF15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一期、二期项目建设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完工期

最高限价

各分项最高限价

1

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一期升级改造

一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

1,333,9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叁仟玖佰柒拾贰元整)

748,97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捌仟玖佰柒拾贰元整)

2

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二期建设

一项

5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备注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供货、施工、布线、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与原件相符的证件复印件 (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查阅方式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51014起至20151020

  2)招标文件查阅方式:招标文件可在下述地址查阅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

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oqing.gdgpo.com);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1014起至2015112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61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305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114上午900分至2015114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14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监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8-3639772 

b.监管部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8-3648266

c.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8-2323822 

传真:0758-2235788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613

邮编:526040 

 

附件:委托代理协议

 

         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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