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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4 17: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5-29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新郑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查询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四、报名时间:2015 10 14 日至2015 10 22 1700止。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于2015 10 29 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转账后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 10 23 日至2015 10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11 12 14 30 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371-62410082

  址:郑州市新郑市郑韩路326

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话:0371-63288082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532号楼9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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