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LZHG15-033关于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鹿寨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
项目编号:LZHG15-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88080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寨县水利局
地址:鹿寨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汪仁发/13557503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0772-8808059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栋40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 鹿寨县水利局的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
二、采购编号:LZHG15-03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DN110PE100级塑料管 | 4175 | 米 |
2 | DN90PE100级塑料管 | 3769 | 米 |
3 | DN75PE100级塑料管 | 4982 | 米 |
4 | DN63PE100级塑料管 | 14495 | 米 |
5 | DN50PE100级塑料管 | 8770 | 米 |
6 | DN40PE100级塑料管 | 11745 | 米 |
7 | DN32PE100级塑料管 | 12881 | 米 |
8 | DN25PE100级塑料管 | 8010 | 米 |
五、采购预算金额:玖拾贰万陆仟零捌拾玖元零伍分(¥926089.05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2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工作日)。
2.地点: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1-2室(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请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下述材料一份报名:
1)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04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到如下帐户,并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具到户收据,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单及到户收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具收据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因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账户上的时间,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开户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市立新支行驾鹤路分理处
账 号:20 105 801 040 002 565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分标段分别在银行进账单、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否则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上午09点00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上午10点00分前,送达如下地点: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2室,逾期送达将不予以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05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2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寨县水利局
联系人:汪仁发
联系电话:1355750370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辉
地 址: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栋401-2室
联系电话0772-880835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6822756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60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1-2室(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05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402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 鹿寨县水利局的鹿寨县2015年中央预算外农村饮水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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