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器材日常消耗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器材日常消耗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器材日常消耗项目
2、招标编号:1507-HXTC-IM1172/3
3、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电话:010-66167534 赵警官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货物(服务)名称和数量、简要技术参数
包号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分包控制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8 | 组合式消防梯(5m) | 架 | 150 | 72 | 是 |
19 | 玻璃纤维二节拉梯(9m) | 架 | 150 | 187.5 | 是 |
21 | 挂钩梯 | 具 | 150 | 6 | 否 |
22 | 竹制二节拉梯 | 具 | 100 | 7 | 否 |
注: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890万元
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6.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必须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本次采购产品如公安部或消防部门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6.5投标人必须提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零配件供应仓库的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保证所投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 投标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6.8投标人应在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bj.xf-zj.com)免费注册成功,方可参与项目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400 元(含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须在电子招标平台注册报名成功后,自行从网址http://bj.xf-zj.com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时间: 2015年 10月 14 日 起至 2015年 10月 28日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8.2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 月 3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 2015年 11 月 3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 本项目分包招标,投标人只可对整包货物投标,不得拆包投标;
1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14.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宇、闫文娟 电 话:010-57019602、010-63976753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周洁琼、闫文娟、修海龙
16、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17、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