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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原头牌楼派出所和新华路派出所新址装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4 15: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原头牌楼派出所和新华路派出所新址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原头牌楼派出所和新华路派出所新址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BSDG2015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月

项目联系电话:0314-2067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地址:承德市武烈路9号

联系方式:陈霞 0314-20380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明月 0314-2067000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原头牌楼派出所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为新华路派出所新址装修改造工程,投标人可任选标段或全部标段投标,具体采购项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4、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5892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领取(自带U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承德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厅(东兴路七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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