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登革热防控灭蚊、药物和消杀器械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登革热防控灭蚊、药物和消杀器械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3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5年登革热防控灭蚊、药物和消杀器械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124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对惠州市大亚湾区公共场所登革热防控消杀
2、对惠州市大亚湾区农村垃圾屋登革热防控消杀
3、对惠州市大亚湾区蚊虫孳生地药物处理
4、对惠州市大亚湾区垃圾收集压缩站登革热防控消杀
5、对惠州市大亚湾区约定居民小区登革热防控消杀
6、对2015年登革热防控消杀药物采购
7、对2015年登革热防控消杀器械采购
注:投标人但应对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 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10时00分(注:9:30-10:00受理投标文件).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本公告限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余小姐
联系电话:0752-5531366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