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A区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总顾问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的委托,对 琶洲A区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总顾问咨询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335N3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琶洲A区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设计总顾问咨询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299万元整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项目内容 预算(人民币) 一 地区城市总设计师、城市设计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023万元整 二 环境影响评估专项 36万元整 三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139万元整 四 综合交通规划专项及交通影响评估 101万元整 合计 2299万元整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并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单位具有代表联合体签署招投标过程一切相关文件的权利;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和服务范围。 包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包四: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并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包一: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并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单位具有代表联合体签署招投标过程一切相关文件的权利。 包二: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包三、包四: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N330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020-87284598; 3)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我司(邮费由潜在投标人支付)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14日 至 2015年11月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5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梁小姐、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2、301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2、30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