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拱北海关窗口政务服务评价系统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拱北海关窗口政务服务评价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WZ2015-419FW。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窗口政务服务评价系统。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0元,此价格为报价上限,超过的为无效报价;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拱北海关窗口政务服务评价系统一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注册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为所投主要产品(智能平板客户端)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多媒体服务评价交互系统)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若非所投主要产品(智能平板客户端)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所投主要产品(智能平板客户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多媒体服务评价交互系统)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不接受二次授权)。开标现场须提交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供评委查验,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4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递交时间:2015年11月4日9:30至10:00。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10:00。
十、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招标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6-8164350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电话:龚志坚 (项目咨询)3361221、
钱笑寒(保证金事项)3361282 传真:0756-336119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