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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5-10802号信息--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0-14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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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委托,对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为268688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802)
3、预算编号:15-00736-000-000、15-31544-000-000、15-92259-000-000、15-9231-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建筑房屋、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场地的管理养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摆放与养护、安保管理等,项目分一个包件,详见附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6楼
6、交付日期:本项目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5年11月起,期限三年。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00:00: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星期四)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电子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大连路515号采购中心会议室。
    凡愿意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可凭网上投标回执准时出席。网上投标成功的投标人,不出席开标会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后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电子投标系统,下载开标记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李瑶1
电话:021-35968028
传真:021-35968054

采购人: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6楼
邮编:
联系人:邵正洪
电话:64220837
传真:641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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