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其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AHP-2015-189
3、预算金额:约124万元
4、招标内容:采购业务装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供 货 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备注 |
第一标段 | 侦查取证设备:望远镜、执法记录仪、测谎仪、车载手持卫星导航设备、对讲机、电警棍、伸缩警棍、手铐、电磁屏蔽柜、翻拍架、公诉箱、公诉包、Flash 数据恢复大师、手机定位降频系统、无线视频传输仪(监视)、无线心电保护仪、密码破解平台、夜视仪、导航行车记录仪、基站定位小区测量话单分析系统 | 具体的设备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标段 | 审讯设备:拾音器、网络高清特写球机、审讯专用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摄像机电源、高清审讯(讯问)主机、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便携式审讯系统、审讯系统管理平台、中间件服务器、硬盘、光盘印刷刻录机、审讯按钮、交换机、切换器、视频分配器、HDMI矩阵、网线、电源线、音频线、插座、硬盘录像机、硬盘。 | |
第三标段 | 办公设备:便携打印机、除湿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碎纸机、装订机、移动硬盘、录音笔、彩色一体机、彩色打印机、黑白一体机、便携打印机、强光手电、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微距镜头、标签打印机、显示屏。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2015年7月以来);
5、投标人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2015年07月以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时间内)。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即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递交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357815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17618
传 真:0379-632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