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8: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交货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多功能自助办税终端 27台
2 专用型车购税自助终端 2台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人民币118.66万元(自筹)。
3、采购范围: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定后7天内完成整个项目供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自助办税终端)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供应商不是所投货物(自助办税终端)的制造商,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请根据附件申请表中要求开具)。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各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科技中路10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4-8848169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锦龙路锦晖大厦6梯二楼2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10月19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采购文件(请点击下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