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中医医院签订医用耗材供货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黔南州中医医院(采购单位)委托,就黔南州中医医院签订医用耗材供货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签订医用耗材供货单位采购
二、招标项目编号:JHZB2015-084FW号
三、项目序列号:JHZB2015-084FW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A包 | 脑外科医用耗材供货单位 | / | 服务期一年(投标人仅能够对其中的一个包号进行投标) |
B包 | 胸外科医用耗材供货单位 | / | 服务期一年(投标人仅能够对其中的一个包号进行投标) |
C包 | 骨科医用耗材供货单位 | / | 服务期一年(投标人仅能够对其中的一个包号进行投标) |
D包 | 手术麻醉科医用耗材及部分普通医用耗材供货单位 | / | 服务期一年(投标人仅能够对其中的一个包号进行投标)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包号产品生产厂商(或中国大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资料原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
(3)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所投包号产品生产厂商(或中国大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合格后予以报名,原件即还。报名时需准备两份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购买文件时提交。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时00分 - 2015年10月27日 16时00分
2.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银行账号:2405040129200043639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黔南州中医医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54-7102567
传真:/
邮箱:2874943267@qq.com
贵州省金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