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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HSZBLC2015G079)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位于花江、潮田河小流域及思江小流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排灌沟渠建设、机耕路。

2.3 建设地点:灵川县花江、潮田河小流域及思江小流域。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2.6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Ⅰ标段: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花江、潮田河小流域),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Ⅱ标段:灵川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思安江小流域),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1013日至20151019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在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亲自持以下原件材料到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20151月至9月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不含图纸),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112日上午9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标及开标地点: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开标

5.3 逾期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灵川县灵川大道162

  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

  编:

541200

  编:

541004

联系人:

康灵凤

联系人:

蒋桂珍

  话:

0773-6812322

  话:

0773-2536630

 

 

  真:

0773-2536630

 

 

开户名称: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行:

桂林银行七星支行

 

 

  号:

6600 1105 2605 6000 10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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