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KWCZA2G2015735)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WCZ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2442250.00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5台、黑白激光打印、复印多功能一体机5台、数码相机4台、摄像机2台、摄录望远镜2台、红外摄像灯2台、四轴航拍飞行器2 套、指纹、掌纹采集仪2套、高奈特电子档案采集仪10台、碎纸机2台、USB3.0闪存盘20个、单警装备70套、单警装备柜10组、讯问椅2把、警用催泪喷散器100个、警用抓捕器4套、服务评价器5台、社区PAD(单警装备)1台、便携式隐蔽电警棍10根、防弹防刺服30套、新型伸缩警棍30根、手铐30副、防弹头盔10个、警用制式约束带10条、手机信息采集设备14套、手机信息采集设备2套、网安基本装备建设1项、公安数字证书100枚、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时需提供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材料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账 号:010101209061568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兴安县公安局联系人:文主任 联系电话:0773-6959503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 陈承昕 联系电话:0771-2023903 传真:0771-2023997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