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154(批复号:2015融财购计[1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ICP—MS | 实验 | 1套 | 1200000.00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 刘云玲/0591-85168870 | 福清 |
2 | 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 | 1批 | 1050000.00 | 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3 | 烟尘测试仪、迷你型锅炉烟气监测仪 | 1批 | 300000.00 | 烟尘测试仪、迷你型锅炉烟气监测仪,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
4 | 蠕动泵、纯水机、可见分光光度计、声级计 | 1批 | 221000.00 | 蠕动泵、纯水机、可见分光光度计、声级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版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