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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永安大道增设护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5: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永安大道增设护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永安大道增设护栏项目

项目编号:KXZB-CZ-2015-1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

项目联系电话:0317-55226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施管理大队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

联系方式:李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英特 0317-5298566

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增设护栏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塑粉(经1500小时人工气候耐中性盐雾试验)检验报告及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护栏(经1500小时耐温热试验)检验报告3.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所经营活动项目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履行国内同类合同过程中无不良信誉情况,项目验收均达到甲方要求,在国内无同类项目不良施工记录。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允许且为生产厂家,具备本次招标的供应能力。7、外地投标人须有在沧州市内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检验报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以上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273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颐和大厦1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科信实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16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周六不休息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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