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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5: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591-883673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  1项

用途:办公

(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包一:¥7801220元,合同包二:¥572680元)

本文件是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拟建的“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向提供应用软件开发部署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提出的总体技术要求,作为乙方提出技术建议书和报价的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双方谈判确认后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

本项目要求乙方作为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系统供应商,负责项目投入正常运行的自始至终全过程,包括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系统及其相关系统进行需求调研、系统设计、软件测试、软件运行、设备供货、安装、接线、调试、开通,以及技术培训、系统维护、运维支撑和其他工作。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需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需具有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7.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3日 15:33 至 2015年10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5年 10 月13 日?—2015年 10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评标

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

  •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
  • 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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