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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配楼入驻各单位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配楼入驻各单位办公家具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及配楼入驻各单位办公家具招标采购

2.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42)

2.3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

2.4 招标范围: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

3.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 

3.3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经销商必须出具其代理资格证明;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供应商投标;

3.4郑州市外企业须在郑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5供货商应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具有2012年来类似项目业绩;

3.7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 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4.3报名须携带资料:

4.3.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3.2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供应商需取得对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4.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郑州售后服务网点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4.3.4类似项目合同原件不少于1个。

4.3.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地点: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联 系 人:张锴        联系电话: 0371--86196789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01595、5503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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