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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日    期:2015年10月13日

  招标编号:OITC-G15026001-B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OITC-G15026001-B)(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品目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用户

  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预算金额(万元)

  

 

  1

  

 

  1

  

 

  四级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仪

  

 

  1

  

 

  检测

  

 

  进样精度:<0.3% RSD;样品交叉污染:<0.005%

  

 

  山东局

  

 

  是

  

 

  450

  

 

  2

  

 

  1

  

 

  电喷雾离子阱飞行时间质谱仪

  

 

  1

  

 

  检测

  

 

  分辨率:≥ 10,000;谱图内线性范围: ≥104

  

 

  山东局

  

 

  是

  

 

  280

  

 

  3

  

 

  1

  

 

  液相色谱四级杆-轨道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1

  

 

  检测

  

 

  最大耐压:大于950bar;梯度准确度:±0.5%

  

 

  山东局

  

 

  是

  

 

  450

  

 

  4

  

 

  1

  

 

  高效液相色谱-线性离子阱质谱仪

  

 

  1

  

 

  检测

  

 

  质量准确度:<0.01% (全质量数范围);质量稳定性:0.1amu/24hrs

  

 

  上海局

  

 

  是

  

 

  400

  

 

  5

  

 

  1

  

 

  气相串联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仪

  

 

  1

  

 

  检测

  

 

  操作温度:室温以上4˚C-450˚C;温度分辨:1˚C温度设定,0.1˚C程序设定

  

 

  上海局

  

 

  是

  

 

  184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质谱主机)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主要产品(质谱主机)厂家对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aqsiq.infosyss.com),按照《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经复核后成为在册用户,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相关包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商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操作指南》的指导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并与招标机构进行确认。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9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室。联系方式:010-68729913。

  7、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大厦贵宾楼五层三峡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8、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大厦贵宾楼五层三峡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9、招标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 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10、招标机构名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07房间
    
    电    话:010-68729913

  传    真:010-68458922

    联 系 人:徐薇薇、窦志超、吴旭

  邮    编:100142

  11、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特别说明:

  1.为实现电子开标,本项目须采用电子投标专用软件制作《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
    2.相关软件操作问题可咨询010-68180298/68282210,联系人:李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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