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综合办公楼电梯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委托,就开封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综合办公楼电梯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综合办公楼电梯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DHGC-
二、招标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
工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质保期限: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厂家或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4、具有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都可报名,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5、为响应国家号召低碳生活节约能源及环保,电梯必须具备能源再生功能及复合钢带产品;
6、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明之家五楼10号窗口5013室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梯厂家或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书(如为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 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注: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保证的金额数一般不超过最高限价的2%, 资信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概算的10%缴纳(四舍五入取整)(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
联系人:陈主任 常科长
电 话:0371—23898200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3781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