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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加油(气)站管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1: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5021056/C(批复号:2015年榕财采计[209]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线路当年租赁服务

线路租赁

77条线路

线路

租赁

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每个加油站提供120M 专线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3.9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 1014日至2015114,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1902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免费直接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上级集团法人授权的省内经营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7.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1.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1.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3.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6.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7.7. 所投产品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116 9:45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116 9:45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1. 采购人名称: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警官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津门路11

联系方式:0591-87026665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1902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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