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34-4251006
3、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4-4212218
4、项目名称: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NZZ-DZZB-2015-010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1项目概况: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平原县千佛塔社区幼儿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地点为平原县城北(南杨村),总建筑面积约2254.4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2层。
5.2计划工期:共 180个日历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5.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报名
7.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8)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件(项目经理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11)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12)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代表人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有最近6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审计的2014年企业财务报告(税务报告不予认可)(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接受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时间: 2015 年 10月13 日至 2015 年 10月 19 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8.3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份,不邮购,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 2日 15 时00 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9.3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 2 日15 时 00 分,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及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1、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34-7869806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