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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的第三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1: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确认书

 

 

我单位委托你公司对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对你公司拟定的招标文件已经审核,现予确认,可以发出。

 

项目负责人(签字):

采购人(公章):

日期: 2015     9  18  

 

 

 

 

 

 

 

 

PXYZZCY-2015011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201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9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0

 

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12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4

 

第八章  服务承诺  …………………………………………………………………19

 

第九章  附件      …………………………………………………………………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次)

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PXYZZCY-20150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为了规范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活动, 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内容为: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设备基础设计施工,1012吨烘干机及配套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修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售前售后服务。

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等的雨水需接入指定的厂区雨水井,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设计成果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设计成果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考虑不周全,导致项目变更,费用不增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2012年9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成功案例,质量和服务方面有良好信誉;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12吨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粮食烘干设备供应商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施工等单位为协办单位;

6)投标人须为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者被授权的经销商(被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授权许可材料),如为联合体,除提供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许可资料外,还需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510 139:00201510 191800截止(每天9:0011:0014:001600 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10 139:00201510191600时截止。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502】。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书面文档介质。电子文档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带U盘。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报名时递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12年9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为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者被授权的经销商(被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授权许可材料),如为联合体,除提供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许可资料外,还需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粮食烘干设备供应商或者被授权的经销商为主体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1、已报名服务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51020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以传真方式发送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加盖公章回传确认。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51030下午2: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1030下午3: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502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超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1030下午3: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502室)。

3、中标单位确定时间:开标结束后。

八、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指定帐户:扬州建设银行城东支行,账号:320017451360525094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可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如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在投标前与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财务室确认。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为:051485100705 ,传真051487365035,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502室。

2、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0514-87667809      

                                               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10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人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 “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服务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商应承担的义务。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服务商(服务商名称需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后(第三章)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服务承诺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外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外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采购中标服务商除了应交纳代理服务费  25000  元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两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的业绩部分提供一份明细表。另外与业绩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单独装订,盖骑缝章。即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业绩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并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9.2外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5          时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项目现场实地勘查的等,实地勘查需要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现场签到记录。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5)★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6)★近三年(20129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成功案例,至质量和服务方面有良好信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712吨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粮食烘干设备供应商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施工等单位为协办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9)★投标人须为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者被授权的经销商(被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授权许可材料),如为联合体,除提供烘干机成套设备生产许可资料外,还需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10)★《招标项目现场勘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11)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

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4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采购人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

1.2采购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并装在投标文件的封袋内递交,并方便唱标时查找。

1.4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中必须包含设计、施工、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和支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51019日下午3:00)递交。

4.3未中标服务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

 

     

价 格

30分)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  330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作为基准价:

设低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C=A×KK=0.97)。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满分(30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1分。投标价格低于该基准价格的,每低于1%0.5分。不足1%部分按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设计及安装方案

34分)

1、评委依据设计方案进行评定,分优良一般等级。12<优≤17分,6<良≤12分,0<一般≤6分;(提供设计图纸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待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纸用于施工)

2、评委依据钢结构厂房施工及设备安装进行评定,分优良一般等级。12<优≤17分,6<良≤12分,0<一般≤6分;

业绩(30分)

投标人应提供20129月以来的粮食烘干机销售(包括安装)的项目。所有合同累计每销售30台得1分(不足30台不得分),最多得30分。合同必须明确采购数量、采购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合同原件)。

服务承诺

6分)

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粮食烘干操作阶段,设备供应商必须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及设备维护(夏秋两季,约60天)(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评委依据服务承诺酌情进行评定。分优良一般等级。5<优≤6分,3<良≤5分,0<一般≤3

合计

100

注:凡评分标准注明提供原件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原件,供评委评审。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名单。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服务商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3.定标

3.1招标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中标服务商,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服务商。

3.2中标服务商确定后,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中标服务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服务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无效投标及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服务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总则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为了规范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活动, 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内容为: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设备基础设计施工,1012吨烘干机及配套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修等,并提供相应的售前售后服务。

粮食烘干处理系统的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的雨水需接入指定的厂区雨水井。

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设计成果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设计成果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考虑不周全,导致项目变更,费用不增加。

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设备为1012t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

2、烘干成套设备应能在本地的气候、环境条件下工作,在满负荷状态下稳定、可靠地对粮食进行烘干。

3、烘干成套设备主要由烘干机、提升机、清理设备、除尘设备、钢板仓、热风炉、输送机、空压机以及电控设备等组成,同时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设备基础等工程。

4、机械、电器设备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和结构在设计、制造、架设、安装、测试、检查和调试时使用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参照标准如下:

GB/T  6970-2007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T 16714-2007 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NY/T 1644-2008 粮食干燥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NY/T 464-2001 热风炉质量评价规范

GB 8697-1988 粮食初清筛试验方法

JB/T 3926.114-1999 垂直式提升机

LS/T 3514-1992 粮食斗式提升机

LS/T 3515-1992 粮食带式输送机

GB/T 10595-19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JB/T 9800-1999 波纹板装配式金属筒仓

GB 50322-200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其它现行规范标准等。

5、烘干成套设备性能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6、此次采购的设备为日处理300吨。故所有的设备组成都必须满足日处理300吨的使用要求,设计方案及其他因素等投标人自行考虑。

三、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75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1020日。

四、计费标准

投标人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中必须包含设计、施工、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全部费用。

五、诚实信用

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六、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的采购,含设计内容。故要求投标人必须派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实地勘查,投标人实地勘查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及并进行现场勘查签到。未进行现场勘查,不能提供现场勘查签到记录的投标人,开标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及粮食烘干机设备等的外观颜色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或安装。

3、本工程钢结构罩棚、钢结构烘干机房等基础统一按打预制离心管桩方案,中标单位开工前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根据勘探结果确定最终方案,报甲方确认后实施,如与投标方案不同,结算时调整。

4、由电房至烘干机房电力电缆,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方案,纳入报价范围,电缆为铠装,可选品牌为江扬、宝胜、远东。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合同主要条款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卖方、鉴证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卖方、鉴证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6)“卖方”系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7)“鉴证方” 系指      

1.2技术规格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1.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4包装要求

1.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1.5生产和装运条件

1.5.1卖方在材料准备、加工、设备运输前均应得到买方书面指示,买方有权在卖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和加工前,对设备技术要求、数量、外形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数量调整时单价不变,总价按数量进行调整;技术要求、外形调整时按投标书中相同或相近标准价格进行调整,没有相同和相近的由买方和卖方商议确定。

1.5.2根据买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装卸、清点、堆放,买方在货到十(10)天内负责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卖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提出费用追加。

1.5.3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55日历天。

1.6付款

1.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1.6.3付款方式:

土建及钢结构罩棚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烘干机进行第一次测试,测试结果满足要求,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项目验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无息)。土建、钢结构罩棚及钢结构烘干机房质保期为通过验收后的十二个月;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保期为通过验收后的二十四个月。

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1.7伴随服务

1.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7.2除第1.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8质量保证

1.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不是原装合格正品,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或直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卖方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9检验

1.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十(10)天内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索赔

1.10.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0.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1卖方迟交货

1.11.1卖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鉴证方。买方、鉴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2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3不可抗力

1.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鉴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鉴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4税费

1.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5履约保证金

1.1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个工作日内,卖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5.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5.3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16仲裁

1.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6.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17违约终止合同

1.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服务;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或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或赔偿损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或本合同其他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同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8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9转让

除买方和鉴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0合同生效及其它

1.20.1合同应由买方、卖方、鉴证方签字。

1.20.2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执两份。

1.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鉴证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签订合同

2.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八章 服务承诺

服务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服务期限要求                      

2、      招标响应要求                      

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4、      其他服务。

 

 

 

 

 

 

 

 

 

 

 

 

 


第九章   

1、投标函

   

致: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PXYZZCY-2015011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址:                      

   话: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章):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期:               

 

 

 

 

 

 

 

 

 

 

 

3、资格声明格式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141231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内(万元)

    口(万元)

    额(万元)

   

 

 

 

   

 

 

 

   

 

 

 

 

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PXYZZCY-2015011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公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参照采购按实际调整后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PXYZZCY-2015011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合价

备注

 

1

土建及安装工程

 

 

 

另附报价明细表

 

 

其中:桩

 

 

 

另附报价明细表

 

 

钢结构厂房等

 

 

 

另附报价明细表

 

 

土建

 

 

 

另附报价明细表

 

 

雨水管道

 

 

 

另附报价明细表

 

 

供电电缆

 

 

 

另附报价明细表

 

 

厂房电气等安装

 

 

 

另附报价明细表

 

2

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及安装

 

 

 

另附报价明细表,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产品所用关键部件厂商、品牌等

 

 

 

 

 

 

 

 

总价

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施工(或服务)费用单独列明,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否则投标可能会被拒绝。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 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并装在投标文件的封袋内递交,并方便唱标时查找。

5、响应偏离表格式

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服务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需求表要求的工作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要求的应填写详细,否则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6、服务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服务商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服务商资格审查,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招标项目现场勘查表

 

招标项目现场勘查表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本次招标内容容

 

计划开工日期

 

现场勘查情况

1、项目所在厂区位置;

2、招标文件要求;

3、其它相关要求。

 

我单位对上述招标项目现场已勘查,情况确认无误。

投标人:

现场勘查人员: 

        

招标人签收人:

签收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两份,投标人及招标人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提供原件核对

2、现场勘查截止时间为2015922日。

 

扬州粮食储运加工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项目编号为PXYZZCY-2015011粮食烘干机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在此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在中标之后进行现场土质勘察后,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并且在设计图纸上盖章。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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